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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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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他们是怎么会相遇的?为什么这双生活在现代的爱侣,会如此羞怯如此纯洁?他们自以为老成到不至于相信命运,然而,有一点他们却觉得自相矛盾:如此意义非凡的相逢竟纯属偶然,取决于上百个微不足道的事件和选择。它没准儿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种可能性是多么吓人啊。爱潮初涨时,他们常常惊叹,十岁之后的头几年里,他们各自的路径曾如此切近地交叉过,当时爱德华偶尔会从位于切尔顿山的那个脏兮兮的家——从那偏僻的环境里跑出来,到牛津走走。在城里那些出名的青年集会上;在九月的第一周赶“圣吉尔斯集”时;或者在五月一日黎明参加“五月早晨”活动(他们都觉得这是个荒唐透顶、名不副实的仪式)时;或者在“切维尔船屋”租一艘平底船时——虽说爱德华统共才干过那么一次;又或者,将近二十岁的那几年里,跑到特尔酒吧里非法喝酒的时候,他们肯定曾擦肩而过——相信这一点可真是叫人开心啊。他甚至想,也许他跟其他十三岁的男孩子一起坐校车去过牛津高中,在一场综合知识竞赛里被那些跟大人一样见多识广、镇定自若得叫人害怕的女孩子全线击溃。没准那是另一所学校。弗洛伦斯不记得自己入过这样的队,不过她承认,这样的事儿她很喜欢干。他们俩把各自印象中的牛津地图和实际地图放在一起比较,发现彼此挺能对得上号。

此后,他们的孩提岁月和学生时代相继结束,到了一九五八年,他们都选择了伦敦——他上了大学学院,她则在皇家音乐学院念书——顺理成章地,他们没有相遇。爱德华借宿在卡姆登镇一个寡居的姑母家,每天早晨骑自行车到布鲁姆斯伯里。他整日用功,周末和室友一起踢踢球,喝喝啤酒。他喜欢偶尔在酒吧外面打个架什么的,直到后来被这个爱好弄得下不来台为止。有一项精神娱乐是他颇为看重的:听音乐,那种强劲有力的电子合成蓝调,日后它摇身一变,成了英式摇滚真正的前身、不可或缺的引擎——终其一生,他都认为这种音乐远比数年之后即将风靡全球的那些来自利物浦的傻头傻脑的“三分钟歌厅小调”强。入夜,他常常离开图书馆,沿着牛津街走到“一百俱乐部”,听约翰·梅耶尔领衔的“四号发电站”乐队,或者听阿历克西斯·考纳,听布莱恩·奈特。三年求学期间,那些在俱乐部里度过的夜晚代表了他文化体验的巅峰,在此后的岁月中,几经思索,他认为正是这种音乐奠定了他的品味,甚至塑造了他的人生。

他所认识的那几个少得可怜的女孩——那些年里女大学生为数不多——都是从郊区跑来听讲座的,将近傍晚时就离开,显然都给父母管得严严实实,非得六点前回家不可。这些姑娘虽然没直说,但明摆着要给人这样的印象,她们是在替一个未来的丈夫“守身如玉”。当时可没有什么模棱两可的事儿——但凡你跟这些姑娘里的哪一位上了床,就一定得娶她。有两个朋友——足球都踢得挺棒——就走上了这条路,在大二就结了婚,从此销踪匿影。这些不幸的家伙里头,有一位的经历尤其具有警示作用。他把大学行政办公室一个姑娘的肚子给搞大了,然后,按照朋友们的说法,他给“拖到了圣坛”,随即消失了一年,直到有人在普内大街上看到他推着一辆婴儿车为止——要知道,在那个年月,一个大男人干这样的活儿还是很丢面子的。

当时避孕药还只是登在报上的一条小道消息,一个荒诞的承诺,是又一个与美国有关的传奇故事。从“一百俱乐部”里听来的蓝调音乐让爱德华隐隐觉得,就在他身边,在看不见的地方,与他年龄相仿的男人正在过着激情四溢、不知疲倦的性生活,花样百出,快意十足。流行音乐还算平和的,在这档子事上尚且忸怩作态,电影就更直白一点,然而,在爱德华的圈子里,男人们还是只能满足于讲讲黄色笑话,要不就是猛灌一通酒以后躁动不安地夸耀自己雄风傲人,吵吵嚷嚷地渲染哥们义气,而这样做就愈发减少了与女孩子邂逅的机会。社会变化的步伐从来不是整齐划一的。有传闻说,在英语系,在亚非学院门口那一带的马路上,在政治经济学院门口的国王路上,那些穿着黑色紧身牛仔裤和黑色高翻领套头衫的男男女女动不动就上床,根本就不用去拜见各自的家长。就连吸大麻的传言也时有耳闻。有时候爱德华会试探着从历史系信步走到英语系,心里盼着能窥见人间天堂的蛛丝马迹,可是那些走廊,那些布告牌,甚至那些女人看起来都没什么两样。

弗洛伦斯在伦敦的另一头,靠近阿尔伯特音乐厅,住在一座整洁的女生宿舍里,那里十一点熄灯,无论何时都禁止男士造访,而女孩子们总是忙着相互串门,来去一阵风。弗洛伦斯每日练琴五小时,还会跟女伴一起去听听音乐会。她最喜欢到威格莫尔音乐厅听室内乐演奏会,特别是弦乐四重奏,有时候一礼拜连听五场,既赶午场,也听晚场。她喜欢那里黑暗中的肃穆,喜欢后台日渐褪色、斑驳剥落的墙,喜欢门厅里熠熠闪光的木工和深红色地毯,喜欢宛若一条镀金隧道的观众席,有人告诉她,舞台上方那著名的穹顶上描绘的是人类对于音乐这种宏伟壮丽的抽象艺术的极度渴望,而那团永恒的火焰则象征着和弦之灵。她敬重那些上了年纪的人,这些维多利亚时代最后的遗老,要花好几分钟才能从出租车里钻出来,拄着拐杖蹒跚到座椅旁,正襟危坐、沉默不语地侧耳聆听,有时候他们还会带来格子呢毛毯,覆在膝盖上。这些“活化石”枯槁的头颅冲着舞台方向谦恭地倾斜着,在弗洛伦斯眼里,他们象征着久经沙场的经验和睿智的判断力,或者叫人联想起某种高超的音乐技艺——如今手指得了关节炎,再也无法胜任了。另外,曾有那么多举世闻名的音乐家在这里演出过,多少伟大的音乐生涯正是从这座舞台起步的,想到这一点,就会有种单纯的兴奋油然而生。就是在这里,她听到了十六岁的大提琴家杰奎琳·杜普雷的首场演出。弗洛伦斯自己的喜好并非卓尔不群,但格外强烈。她先是对贝多芬的“作品第十八号”迷了好一阵子,接着又爱上了他晚期的那些伟大的四重奏。后来是舒曼和勃拉姆斯,再后来,她在去年听了弗兰克·布里奇、巴托克和布里顿的四重奏。三年里,她在威格莫尔音乐厅里把所有这些作曲家都听了个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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