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月12日,讨论战俘的安排问题的小组会开始。经李克农与乔冠华商议,中朝代表团派出李相朝和柴成文作为该小组谈判代表,对方出席的是海军少将李比和陆军上将希克曼。
会议一开始,中方代表便根据李克农、乔冠华的指示,提出停战以后立即遣返战俘的原则。但对方拒绝对此表明态度,坚持必须首先交换战俘名单。
在这个问题上,美方表现得十分顽固。美军主张“一对一遣返”、“自愿遣返”。
所谓有“一对一遣返”,意味着美方将扣留我方10余万被俘人员。所谓“自愿遣返”,看来很民主,实质上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在美军手里的战俘,怎么能表达“自愿”呢?实质是强迫扣留。所以争论的焦点是全部遣返还是强迫扣留。
早在入朝作战初期,志愿军根据解放战争中与国民党军队作战的经验,为了瓦解敌军士气,宣扬我军政策,曾经数次释放战俘。
毛泽东批准这种做法,甚至指示“尔后应随时分批放走,不要请示”。停战谈判开始后,中朝方面仍不认为战俘问题会成为谈判的障碍,而指望这一问题会迅速得到解决。
在12月12日讨论战俘问题小组会开始后,中朝方面根据1949年8月的日内瓦公约的规定,立即提出“双方释放现在收容的全部战俘”等五点建议。
在释放战俘问题上,美国政府内部有不同意见。五角大楼主要关心的是在战争结束时能让被俘的美国军人全部返回,因此倾向于全部遣返的办法,国务院则反对全部遣返。
艾奇逊、一些国务院官员以及杜鲁门本人主张“自愿遣返”,主张遣返在一比一的基础上进行。这主要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艾奇逊称:
任何强迫遣返战俘的协定……都与我们关于个人重要性的基本道义和人道原则背道而驰,都将严重危及美国旨在反对共产党的心理战作用的发挥。
美国陆军心理作战处处长麦克卢尔认为,全部遣返将会对美国的心理战行动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他主张将“投降”的战俘遣返到台湾去。
也就是说,一方面,美国可以利用战俘被遣返后可能受到“迫害”的问题大做文章,掀起一场“人权攻势”,以丑化共产党国家,并证明中国军人不是志愿而是“被强迫”到朝鲜来作战的。
另一方面,美国要制造“共产党士兵一落到我们手里就可以逃亡”这样一种情势,他们认为这“对共产党是有威慑作用的”;而如果全部遣返,将来发生大战时将无人投降。
这种争论在美国政府内部持续了数月之久,最后自然是自愿遣返的主张占了上风。
早在停战谈判开始前,李奇微就在1951年6月30日接到指示:“战俘应尽快在一比一的基础上进行交换。”
12月7日,参谋长联席会议在给杜鲁门的报告中重申了这一原则。国务院根据总统指示又加了一句:
只要不会导致谈判的破裂,谈判者应当强有力地坚持这一立场。
1952年1月3日,在联合国大会政治委员会的会议上,苏联代表团团长维辛斯基提出一个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
在这个建议中,苏联除主张联合国大会取消集体措施委员会这个扩大侵略战争的阴谋组织之外,并建议考虑消除目前国际紧张局势和建立国际友好关系的措施问题,而首先是为帮助朝鲜停战谈判获得顺利结束所应采取的措施问题。
在美国继续蛮横无理地阻挠与拖延朝鲜停战谈判,并在其本国及附庸国家中加紧扩军备战活动,而继续制造国际紧张局势的情形下,苏联政府这种进一步争取和平的努力,是十分重要的。
顺利完成朝鲜停战谈判,实现朝鲜停火,是中朝人民和苏联人民一贯努力和争取的目标,也是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一致的、迫切的要求。
在朝鲜实现停火,不但将使朝鲜问题有可能得到和平解决,并且也将由此而打开和平解决远东其他问题和消除世界紧张局势的道路。
在朝鲜停战谈判开始以来,朝中方面的代表始终表现了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达成协议的精神。但是尽管如此,朝鲜停战谈判却由于美方采取了种种可耻的方法进行阻挠和拖延,以致进行了半年之久,还没有成功。
美方这种拖延谈判的蛮横无理的态度,曾遭受到中方代表及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严厉斥责,并引起美英人民的普遍愤怒及其同盟国家的不满。
当时,《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
他们以骗子的面目出现,硬把他们企图扣留我方被俘人员,拒绝双方全体战俘的释放与遣送,说成是他们的“人道主义”原则,说成他们是“一心只想到这些人(指美军被俘人员)的福利和他们家庭的哀痛”;他们以无赖的面目出现,一面要胁他们的同盟国对侵朝战争“在军队及其他方面作最大的贡献”,一面独断专横地为他们本身的利益拖延朝鲜谈判,而不许他们的任何同盟国预闻谈判中的任何问题。
双方就战俘问题讨价还价,争论不休。这样的小组委员会已经开了50多次,对峙的局面不仅没有消除,反而越来越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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