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谈青年与恋爱结婚 /
——答王毅君
《中央周刊》编辑先生:
承转示王毅君一文,已细读。我很感谢王毅君站在青年人的立场对于我的《谈青年与恋爱结婚》一文表示异议。我的是一个看法,他不否认;他的是一个看法,我也不否认。我无暇详辩,只提出两点作答:
一,王毅君似没有把原文看清楚,有断章取义之嫌。我没有权,更没有理由要“压制”青年人的爱情,我一再申明,我“不反对男女青年的正常交接”, “在男女社交公开中,遇恋爱自然很可能”,我只说青年人有不适宜于性爱的理由,但我也承认现代青年所受的性生活影响不很健康,想他们不在性爱上劳心焦思是很难能。我提出两种自然的方法引导青年撇开恋爱和结婚的路,一是精力有所发挥,二是同情心得到滋养。这两层做到了,他们虽有“遇”恋爱的可能,却无“谋”恋爱的必要。我赞成“遇”,不赞成“谋”,也不赞成“压制”。
二,我也很知道,劝青年人不恋爱,有些不合时宜,不免引起他们“苦痛的迷惘”,甚至“顽皮的抗议”。但是我终于说出这一番不中听的话,也有一片苦口婆心。我觉得恋爱结婚是生物的事实,也是社会的事实,就要用生物学、社会学和连带的心理学的观点去看,不应带有浪漫或神秘的意味,而现代中国青年的恋爱观仍不免是浪漫的、神秘的;他们醉梦于十九世纪歌颂恋爱的一套理论中,而不知其已不适宜于现代生活。现代西方青年已比较地能够不从诗的幻梦而从科学的冷眼去看恋爱了。我相信这是必有的演变。中国青年迟早自然也会醒觉。醒觉到什么呢?结婚是为传种,恋爱是结婚的准备;最适宜的恋爱期是最适宜的结婚期,最适宜的结婚期是身心发育完全而能力足以教养子女的时期。恋爱结婚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一种可作为娱乐的把戏。中国古时男子三十而娶,近代西方人大致也是如此,也正因为这是身心发育完全而能力足以教养子女的年龄,所以我以为三十岁左右讲恋爱,准备结婚,比较适当。
王毅君主张青年人应当恋爱的理由是“爱上一位小姐,所以在功课上特别想出风头,生活也紧张,衣冠也整齐了,行事也不随便了”。这也许是事实,但是我因而联想到原始社会的人敬神,和敬神的影响仿佛相似,甚至于敬神的心理动机也很相似。王君的恋爱观应该过去,犹如神道设教的社会应该过去是同一个道理。世间没有神,没有神仙似的人,我们应该仍然有理由,而且有方法,去做好人。
(载《中央周刊》第5卷第28期,194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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